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五代以来,以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其它差役)各以乡户等第差充。民不胜其苦,而衙前为尤甚。今听免役,据家赀高下出钱,由官雇役。单丁、女户原无役者,概输钱,谓之“助役”。……一面便民,而一面亦借助役钱增岁收。……反对者谓“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语非无理。又于额用已足外,复增取二分谓之“宽剩”,则下户、单丁、女户更困。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赋役制度改革,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与丁役合并为一,而且以田亩为重。……用《明史·食货志》的说法即是:“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赵冈:《赋税制度与土地分配》
(1)据材料一,指出王安石改革差役法的主要手段及其结果。
(2)据材料二,概括明朝赋役制度“一条鞭法”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从宋至明赋役制度变革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