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材料三: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预计我国199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0%,将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1991年中国劳动部组团专项考察日本等国的养老制度。1992年1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工程建设吹响号角。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摘编自《中国社会保障》1996第8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汉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二战后日本养老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