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有网友发表帖子讨论科举制度说:“自秦以来,科举兴于世,是以八股为试,学子彻夜秉读。然科举追求功禄,令学子神经麻木,岂真学识耶?”对该帖最恰当的评价是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材料中两次“大变动”分别指的是:
《后汉书·左雄传》记载:“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经术),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据材料可知,左雄建议东汉察举制要:①改变单凭“德”选拔人才的标准 ②规定察举年龄必须在四十岁以上③辅以考试来甄别察举对象的能力 ④结合科举制度多种途径选拔人才
某史学家认为:“后世官制,变化繁赜。而其原理,不能出于治民、治军、监察官吏三者之外;此亦可见秦之定制,非漫然而设也。”以下相关评述正确的是:
公元前202年, 刘邦击败项羽一统“天下”,称帝建立汉朝,遵循宗法制的原则,他应立下面哪个孩子为太子——作为帝位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