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白钢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说:“元朝的行省实际上是封建中央集权分寄于地方……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类事务。此外,行省还有一个重要职能是聚集境内财富,以供中央需要。行省的治所往往就是完成这种职能的‘中转站’。”对材料理解准确的是( )
程天相说道:“中国历史五千多年以来,所有改朝换代、革命成功,或是王朝的建立者,没有一位是状元出身的,甚至于有的还是落第秀才。请问,这是不是一个科举制度的笑话?”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 )
宋太宗(939—997)诏:“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宋代统治者的这种认识造成了( )
“唐太宗在未登基前,曾做过尚书令,及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这反映出唐代( )
宋人陆九渊说:“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年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由此可推知苏格拉底和孔子、朱熹、王阳明思想的相通之处在于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