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阶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述、标识或划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阶段划分有的主张划为两个阶段,有的主张三阶段等。主张两阶段的,有的主张以1956年为界,有的主张以1978年为界。主张以1956年为界划分为两阶段的标识、依据是:
“法治”取代“人治”是近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确定近代社会具体法律规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是
下表反映的是大革命前法国社会三个等级人口、土地和税收的基本状况。表中信息不能表明的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而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都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这说明英国的责任制内阁的特点是
“《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革命性,民主性”主要是指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对此理解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