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之浩将英国政治制度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尊严的部分”,一是“效率的部分”。“尊严的部分”具有激发和保留人们崇敬之心的功能,它使政治制度获得了权威和动力,而“效率的部分”是对这种权威的现代运用。“尊严的部分”和“效率的部分”分别指的是( )
钱乘旦、陈晓律在《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中写道:“大贵族的所有利益已经在下院得到很好的代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却几乎全无代表!他们是国家最重要的利益所在,是国家财富和力量的源泉。相比之下他们代表不足,而和国家的累赘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每一项利益,却被代表得足而又足。”由这种状况引发的运动的最终结果是()
英王查理一世在受议会审判时说:“你们企图审判国王,这是多么大的罪恶啊,我的权力是上帝所托付的。”法官说:“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一旦这条纽带被切断,那么只能说,别了,君主统治!”这段对话本质上体现了()
历史学家巴里·科沃德认为:“《权利法案》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但到底几年召开一次,法案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更何况国王依然拥有随意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国王还拥有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力,拥有任免各部大臣及官吏的权力。”据其描述,当时英国()
某思想家说:“(英国)是世界上抵制国王达到节制君权的唯一国家,它通过不断努力,终于建立了合理的政府;在这个政府里,君主有无限的权力去做好事,如果想做坏事,那就双手被缚了。”下列各项中,能够说明这一观点的史实依据是英国()
《权利法案》载:“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对上述条文最准确的理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