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向宪法宣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上任前举行公开的宣誓效忠于宪法和国家的就职仪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公开向宪法宣誓( )①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②表明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④能确保每个公民尊重宪法、维护宪法
“你对国家的热爱更高于你对职业和薪水的追求。”这是某媒体对姚明回国参加奥运会的高度评价。姚明的行为体现了我国公民
2009年,陈绍基、李堂堂、黄瑶等数十名高官落马,彰显中央查处大案要案决心。上述材料体现了
2009年7月5日,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疆独”组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指挥策划了乌鲁木齐暴力事件,企图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面对民族分裂活动,作为公民应当 ①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②树立权利意识,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③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④与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句话主要说明
公民应履行的政治义务主要有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