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谘议员多数北上,集议如何进行立宪之法……其第三次请愿书中,措词则甚激昂……系谓政府如再不允所请,则吾辈将倡革命矣。更不料清廷因此震怒,立下明谕,勒令代表等出京还里。”此事件表明
熊月之在《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中指出: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吸收或排斥,其内在的逻辑在于对真善美的认识和追求。这也是西学东渐的内在逻辑。不同文化的对比与交流,同时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比较过程。作者强调
下表是据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整理的1935年上海公共租界华人职业分布情况统计数据下列对表格解读正确的是
(徽商)“即使以商致富而无名秩,对他们而言,仍然不算显亲扬名,家族的荣耀只能通过读书入仕才能获得。他们倾大量资本于兴办学校之中,使大量子弟投身科举,凭商入仕后又使用政治上的特权促进地方和家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可见当时
《旧唐书·职官三》记述,御史大夫、中丞之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宋代御史台还特设检法官,“掌检详法律”。元朝《台纲》规定:“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擅自科差、造作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