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明初,漕运实行河海兼运,明成祖时浚治运河后,决定罢海运、陆运而专营河运。永乐十三年,明政府开始实行“支运法”。“支运”是由纳粮民户自备船只,输送到各指点地点的粮仓,再由各卫所官军分段接力,依次运送到北京。明宣宗时又改行“兑运法”,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各府州及山东、河南诸处百姓,只要在附近水次(码头)将税粮兑与漕军,另加耗米若干,然后由漕军负责运输和缴纳进仓。“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这就是所谓“长运法”。“长运法”实质上就是进一步减少民运,将应天、苏、松等府原民运瓜、淮二处的漕粮,改由江北运军过江兑运,百姓将粮米兑军时,另加过江脚米一斗。经过改革,大部分漕粮运输基本上已经专业化。纳粮区的农民从繁重的漕粮运输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增加农田生产时间;漕粮由熟悉运河的漕军就近兑运,这样也就避免了因漕船驾空赴兑所而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提高了漕运的经济效益。随着明代漕运制度的演变,明政府亦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摘编自成刚《明代漕运管理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明代漕运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代漕运改革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