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近6亿,其中有78%以上是通过手机上网的。2014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自己的网络发言负责,建议我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引发了广泛争议。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者认为:这可以防止网络自由滥用,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反对实行网络实名制者认为:在我国对公民权利保障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会导致公民信息泄露,同时还会影响公民对政府监督的积极性。结合材料,运用“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关知识,说明公民应如何正确利用网络参与政治生活?
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 (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老李早年从农村到城市创办家具厂,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城里购买了2套商品房。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多年来老李一直把老家房子和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老李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王某和陈某签下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买下陈某的房子,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事后王某听说该房子发生过凶杀案,在得到陈某证实后,以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生活、房屋贬值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房东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房屋也没有因为凶杀案遭到损坏,不存在“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形,不同意解除合同。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 (1)本案中的购房合同能否解除?说明理由。 (2)起诉就表示诉讼成立吗?为什么?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有权不可任性”既是现实的迫切呼唤,又是中央的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受“权大于法”思想的影响和干部队伍素质的制约,A市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多、乱、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人民的利益。2014年以来,该市政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使平等、公正、法治和服务的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实现了行政审批“高效率、零投诉”,从而使权力转变成造福民生的动力。 结合材料,运用“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的有关知识,分析为什么政府“有权不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