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这①扭曲了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定会伤害血缘亲情,与中华传统美德格格不入②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③意味着自立就是拒绝父母的任何帮助④明确了公民的责任,有利于引导“啃老族”增强责任意识,塑造健康人格,走向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