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这一规定旨在( )①削弱政府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②规范政府行为,厘清政府权力边界③尊重法律权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④完善人大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