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帝收到耆英的奏折,更清晰地了解到英方的要求后,作了一些让步,下达谕旨(部分内容):“一、厦门、宁波、上海准其贸易,但再次强调“不准久住据为巢穴”;二、福州不准开放,不得已可改为泉州;三、香港仍坚持“赏借”;四、对于赔款不再反对,只是询问款项如何筹措”,该谕旨
下图是甲骨文的“年”字,该字由两部分组合而成,上部为“禾”。卜辞中常见“有年”、“大有年”的记载。据此,“有年”的意思应是
表2 明代洪武至弘治年间(1368——1505)徽州祁门土地买卖契约情况表,该表反映了
A.宝钞在民间的信用降低 B.社会经济大幅度衰退 C.生活资料均可作为支付手段 D.白银始终是主要流通货币
西汉“文景之治”垂范后世。汉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至文帝时,“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百姓“皆背本趋末”。晁错称这种现象是“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这表明汉初
唐朝政府规定,凡不是州治、县治的地方,禁止设置商品交易市场。这表明
徐光启《农政全书》载,“今北土之吉贝(棉花)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这说明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