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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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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9世纪60年代初,地方自治的主张最早由冯桂芬明确提出。90年代末,地方自治制度越来越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至预备立宪时期终于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
冯桂芬的地方自治制度核心是实行乡董自治,具体方案为:各乡设立一自治公所,设正副二董,都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具体而言,“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书姓名保举一人,择取举最多者用之”;乡董不为官,不立署,不设仪,以本地土神祠为公所;乡董的基本职权主要是调停、裁决民间争端,并行使有限的处罚权,但不能行使地方官吏的职权,“即民有争讼,副董会里中耆老(年高有德之人),于神前而听其辞,副董折中公论而断焉,理曲折责之罚之,不服则送正董,会同两造族正公听如前,又不服送巡检,罪至五刑送县”;关于任期则正副董皆三年一易,“其有异绩殊誉,功德在闾里者”,可连任,但须通过全民选举。如任期内有过,则“随时黜之”。
(1)根据材料概括冯桂芬地方自治主张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地方自治思想出现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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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19世纪60年代初,地方自治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