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汉代监察地方的《刺史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二条,二千石不奉招遵承典制,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为百姓所疾。……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六条,二千石阿附豪强,割损政令也。
唐代以六条巡察州郡,主要内容有: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序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蠧害;其五察德行孝锑,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黔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摘编自《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新唐书》等
材料二
唐代“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御史台总监察之职,分工细致,职责分明。唐高祖认为隋朝“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至使社稷倾危”;唐太宗曾说“永惟治人之本,莫重刺史”,“县令甚是亲民要职。”
——摘编自《通典》、《唐律疏议》等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与汉代相比,唐代前期中央监察地方的不同之处。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析唐代前期加强地方监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