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过三个阶段,而在第二阶段的后期,又有九品中正制度出现。社会学的观点认为,一个社会能够创造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若以此衡量,则中国古代社会进步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该是①世官制阶段 ②察举制阶段前期 ③九品中正制时期 ④科举制阶段
元初,中书省“省规”:三日一奏事,军国急务不拘于此限;定时由首领官排定需议事项,逐项讨论,事关重大且意见不同时将实情禀奏皇帝。这表明中书省()
汉宣帝曾称:“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郡太守乎!”后来的帝王反复重申上述观念。这主要体现了()
某朝官员王锷通过贿赂企图兼任宰相。皇帝同意了王锷的请求,并下诏“锷可兼宰相”。时任给事中的李藩行使职权,驳回诏书。由此推断,给事中隶属于()
河南尹田歆的外甥王谌,以知人出名。田歆对他说:“如今应推举六名孝廉,多有贵戚书信相命,又不好违背,我想自己选一位名士以报效国家,你助我求之。”这体现了()
《礼记》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可见古时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