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是人民的事业。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1919年5月5日,天津《大公报》刊登“北京特约通讯”,标题为《北京学界之大举动——昨日之游街大会/曹汝霖宅之焚烧/青岛问题之力争/章宗祥大受夷伤》。从上述标题中能获得的信息是
图为近代“帽业专家”盛锡福帽店的产品商标。某历史文献有如下记载:“失去辫子,人们一时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于是,时兴起戴帽子。……据说,当时名扬四海的盛锡福帽店日夜赶制帽子,仍然供不应求。”这种情景最早应该出现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说明其最主要的历史意义在于
20世纪初,列强在东方进行了一次很不光彩的集体亮相。这次“亮相”是指:
太平天国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最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史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