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德意志第二帝国,是在普鲁士主导下的一系列战争胜利的产物,这在德国宪法中有着充分的体现。早在很多国家把亚当•斯密的理论奉为圭臬(准则或法度)的时候,德国更强调一个国家只有达到了工业成熟期后才能够有能力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因此更为强调政府的积极作用。《工人医疗保险法》(1883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4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889年)等陆续出台,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首开了国家通过立法宏观调控社会生活的先河。
——摘编自蔡迪《19世纪末德国社会经济立法源起考》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19世纪末德国社会经济立法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