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宋神宗欲改革职官制度,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将其权力合并于兵部。但神宗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因而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保留了下来,枢密使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这主要体现了宋朝政制的特点是()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选举考》载:“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故士林鲜国体之论,其弊一也……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此记载指出了()
《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由此可知,唐代大三司使和三司使的主要职责是()
汉武帝成年主持政务后,频繁换相,并特意从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让他们能够出入宫禁,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汉武帝这样做意在()
王夫之《读通鉴论》载:“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据此判断,王夫之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