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江苏无锡卷))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秦志晖使用网民“秦火火”等在网络上大肆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4年4月17日,秦志晖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案例( ) ①说明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②说明与法律相比,其他社会规范并不重要 ③表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 ④警示我们要自觉遵守网络公德,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2012年3月5日,洋浦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陈和小符因没钱上网玩游戏,就从窗户爬进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搬出4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万多元,3月7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的行为 ①.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③.是严重不良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④.是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课外活动时,同学们聊起了有关法律话题。大家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你认为下列看法中正确的是①法等于情,情等于法 ②合情合理,必然合法③最好既合情又合法 ④法大于情,法高于情
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才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下列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