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属于以下哪一类著作?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下列题。早晨【台湾】肖传文每天早晨,太阳还没有升上来,稀疏的晨星在天边闪着淡淡的光,有时候甚至下弦月也还挂在天上,我就起来,推开厅堂前的玻璃门,深深地吸一口清凉新鲜的空气。接着走下台阶,在院子里缓缓地散步。木屐踏在草地上全给雾水浸湿了,一股沁人肌肤的凉意侵袭着我的双脚。邻人们还都在睡梦中,这整个的院落彷佛就是我一个人的世界。静悄悄地除掉阵阵的微风吹动美人蕉的叶子,发出习习的响声以外,一点儿声息也没有了。想来所有喜欢唱歌的鸣虫,所要唱的在昨夜都已经唱完,现在正疲乏得睡觉去了。清脆宛转的黄莺自然听不见,连一声麻雀的啁啾也没有。大概在这人烟稠密的都市里,禽鸟是不喜欢栖息的,她们都爱好在广阔自由的天空飞翔,在幽雅美丽的森林里歌唱,只有最傻的人类,才高兴将自己关在这拥挤狭隘的小天地里,让灵魂忍受煎熬。我特别喜爱冰冷的露珠,它凉透了我的赤脚,也冷静了我的心,将我昨夜的郁闷和困倦驱散得干干净净。那茂密而高的草,把我的脚完全埋没了,使我的旗袍下襟湿了半截。一棵牵牛花从篱笆上一直伸展到草地上来。我一不留心,恰好给那细长的蔓绊住了衣襟,差点儿使我跌落一跤,我顺手拿起那枝长蔓。点点滴滴的露珠亮晶晶地像无数滚圆的珍珠,稍一抖动,就纷纷地落下来了。“朝颜”(牵牛的别名)也是宇宙间最富热情的小生命,要趁着这朝露正浓,太阳还没有透出一线光芒的时候,带着满怀的理想和希望,迎接着照耀这天地万物的一线光明。那淡紫色的花朵,盈盈盛开着,彷佛娇艳欲滴的少女的笑靥,刚刚的从昨夜甜蜜的睡梦中醒来,一种蓬勃充沛的生命力,使我几乎触到了它的脉搏呢。于是我一点儿不感到孤独和寂寞,虽然只有我一个人站在这院子里,可是围绕在我四周的生命,岂不都是我最真实最亲切的伴侣吗?这临风招展,生趣盎然的草,这闪烁天际的晨星,这滋润万物的朝露,岂不是宇宙间最美丽最完美最可爱的生命吗?岂不是古今诗人所争相吟咏的伟大的诗篇吗?一种高远超俗的感觉,使我忘记了人间一切的庸俗和丑恶的东西,使我忘记了人生一切的痛苦和烦恼。我现在虽然置身在这四周紧围着篱笆和高高低低的房屋的小小的院子里,可是我的心却已经跳出了这紧密的藩篱,正无拘束地驰骋在那么广大无垠的天地间呢!正当我陶醉在这大自然的怀抱里的时候,忽然听见一声悠扬雄壮的号角,从远远的地方传过来震撼着这静悄的早晨的天空,震撼着我的耳朵,更深深地震撼着我的心,使我猛然从美丽的梦境里惊醒过来,使我恍然想到围绕在我四周的,正是一个严肃冷酷的世界,一个血淋淋苦难的现实,正需要倾全副生命投入在那里面。这雄壮的号角该是一声黎明的警号,一首愤怒和仇恨的音乐。一声伟大神圣的呐喊,要将这沉睡的大地唤醒起来,要将这沉睡的人们唤醒起来。我抬起头来,蔚蓝色的天空里正飘浮着几朵红的云彩,原来东方的天边正放射出一缕鲜红的阳光。一会儿之后,所有附近的房屋,院子里的花草和布满牵牛花的篱笆,洒满了一片金红色。一回头,太阳已经升上天空了。(选自《名家散文百篇》,文化图书公司)有人认为文章第一段是在描写作者的孤独之感,也有人认为第一段是描写早晨美丽的景色。你同意哪种看法?结合文章说说你的理由。 文章第三段描写的事物有何特点?对“我”有何作用? 文章第四段为什么要描写号角?请简要解说。 文章是如何表达深刻的人生感悟和执着的生活追求的?请简要分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下列题。通感得“道”“妙”,在中国古典哲学、文论、画论、书论中是一重要范畴,可以称之为中国古典文化、艺术的关键词。“妙”的涵义有一个渐变历程。先秦时期,它偏于哲学内涵,到了汉代,开始转向审美领域,成为美中见真、诗中观道、“妙语”开“天”、“笔补造化”的独特范畴。“妙”的本质是艺术通“道”之代言。它借助于美学的形式,最终走向“道”的哲学家园。所以,通感可以得“妙”其实也就是通感可以得“道”。“道”在我国古代一直是哲学的中心概念和最高范畴,享有万物本体的尊严,是哲学所欲洞穿的根本问题。所以,通“道”意味着通感深层的确存在有一种“哲性”品质。通感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现象。如果我们把“通感”放在中国诗学大背景下加以考察,其“通感可以得道”的哲性品格就会显得更为清晰。我们知道,艺术是“情”、“思”的表征。其中,个体的情与思直接受制于群体的情与思,受制于“集体无意识”、“民族精神气候”、“民族心理传统”。我国“民族心理传统”中有一种与自然万物和和相处的“和”的思想意识,它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之上。最高的“和”乃天人合一。“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潜在或显在的意识制约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艺术家和诗人也不例外。并且,诗人还是民族精神气质的最高代言者。当其身处艺术状态,往往会超越小我感受的一己性而以“集体人”身份传达民族心理深层的无意识积淀,于是他就成了集体无意识的代言与傀儡。因而,他的职责和任务就在于“倾听”。就中国来说,“天人合一”这一民族深层心理意识自然根深蒂固于每一位真正诗人心中,以一种显意识或潜意识的方式积淀下来,不断与诗人对话,并借诗人之口抛头露面。然而,“天人合一”的最高表演并不仅仅局限于表面的“和”上,而是要通向无限之“道”境。通感最集中的特点就是由有限之“感”升腾到无限之“道”,从而完成自己“哲学品格”的中国式建构。“通感可以得道”还可以用佛道两家的有关原理来验证。首先,对两家而言,通感是“参禅”、“观道”的一种方式与途径。为了达到“涅槃”、“悟道”的境界,必须对人的自然感官进行功能上的改造,打通五感,诸根互用。如此才能越过有限之域而到达“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无限之境;才能够“六根归心,九识无碍”,进入“天人合一”、“梵我一体”的生命体悟境界。其次,通感本身常被视为体道悟佛的高妙境界和一种直透本心的全息化整体经验。通感不仅是佛道两家修道悟佛的途径,它本身就是一种境界。这样,通感就不仅仅是方法论的概念,还是一种可以体验高妙圆通境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概念。“道”是中国哲学独有的话语范畴,是中国式的“存在”。通感能够得“道”其实诉说了通感的形而上诉求,一种通过非逻辑性心理经验与非语法性话语秩序展开的对于宇宙和世界本体的观照方式。虽然它所操演的一套话语并非哲学的认知性叙事话语,但这套话语的最终指向却与认知话语殊途同归,即试图达到对本体和“真实”的穿透,从而实现对人生和宇宙深层内涵的思考和把握。(节选自《论文学通感的“哲”性向度》)下列对“通感得‘道’”的理解,错误的一项
下列对“天人合一”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对文章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一夜芳邻说来也是一桩人生幸事,我竟然有机会在一个半世纪之后与蜚声世界文坛的勃朗特三姊妹做了短暂的邻居。来到哈沃斯已是暮色微茫了。我投宿的小客栈与教堂隔着一条小道,特辟的西窗斜对着三姊妹的故居(现为勃朗特纪念馆),抬起头来便能望见对面的灯光。实在难以想象,这样几间看不出什么特色的普通石屋,从中竟升起了卓绝千古的文学之星,竟孕育出那些恢宏、壮美的传世杰作!凡是读过《简·爱》、《呼啸山庄》和《阿格尼丝·格雷》的人,有谁不为三姊妹天马行空般的瑰奇诡异的想象力,为她们书中捍卫独立人格、表达强烈爱憎的蕴涵,美得苍凉、充满着诗情画意的文笔而倾倒呢?与她们同时代的英国著名的诗人马修·阿诺德写过一首题为《哈沃斯墓园》的诗,在深情悼惜勃朗特三姊妹超人的智慧、非凡的热情、强烈的情感之余,称许她们为拜伦之后无与伦比的天才。作为一个文学群落,“三姊妹现象”在世界文学史上是仅见的。难怪有人说,她们的出现是近代的一则神话,直到今天,西方还有人称她们为“文学的斯芬克斯”,一个难解的谜团。天阴得更沉了,漫空飘洒起蒙蒙的雨雾,茫茫视域里一片潮天湿地。我简单地用过早餐,便急匆匆地一头钻进了向往已久的勃朗特纪念馆。这里资料比较丰富,实物也不少,几个展览柜中都珍藏着手迹、书稿,衣橱里存放着夏洛蒂穿戴过的衣服、鞋帽,厅堂里摆着艾米莉弥留之际躺过的沙发,还有安妮最珍爱的摇椅,各个居室的布置也都保持原貌。从画像上看到,夏洛蒂一头短发,一双大而奇特的眼睛止水般的宁静,身材瘦小,举止稳重;艾米莉个头略高,一副神经质,不胜羞怯似的,显得落落寡合;她们的妹妹安妮长着一双略带紫罗兰色的眼睛,面孔富于表情,神态有些矜持。三姊妹的体质十分孱弱,患着同样的结核病。死神一直在这家庭里猖獗肆虐,七年间三姊妹先后弃世,分别得年三十九岁、三十岁和二十九岁。小妹妹死在几十英里外的一个市镇。骸骨没有运回:两个姐姐病逝之后,即被乡亲们安葬在本村的教堂里。勃郎特一家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状态,一向清贫寒素,三姊妹童年是在寂寞凄苦中度过的,但精神世界并不空虚。父亲是一位牧师,性格有些暴戾,却酷爱文学,出版过诗集,早岁周游各地,带回来许多文学名著。母亲也是天资颖慧的,只是年纪很轻就去世了。三姊妹上过几年学校,由于秉性孤僻,与其他女孩子很少交往,更多时间是在家里自学,由父亲给她们讲课,或者跟随阅历丰富的女仆在荒原上闲步,听讲一些带有原始意味、充满离奇色彩的遗闻佚事……她们从老女仆那里了解到了社会上各色人等的生活方式和百式百样的人生厄运、家庭悲剧。天气转晴,和煦的秋阳钻出了云层,枫香树筛下来片片光影,教堂的七彩玻璃上映射着耀眼的光芒。“叮叮当当”,一阵钟声响起,不知不觉中已经到了上午十一点。时间过得真快呀!还有几十分钟就要登上返程的班车,告别芳邻,同三姊妹说声“再见”了。为了永不忘却的纪念,我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回过头去,又凝神瞩望了好一会儿,想让这座不寻常的建筑牢牢嵌入我的记忆之窗。文章开头说的“一桩人生幸事”是指什么事?为什么说这件事是一桩人生幸事?答: 根据第四及第五段的内容,简要分析概括勃朗特三姊妹不同的性格特点。答: 第六段中,作者为什么要详写“三才女”的父亲、母亲和老女仆的有关事迹?根据文意简要回答。答: 下列对这篇散文的赏析,正确的两项是 ( )( )
E.最后一段,作者“请人拍摄了两张与故居的合影”,其目的是为了留下永不忘却的纪念,抒发由衷的仰慕之情。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弱宋”是人们对宋朝的普遍看法,如果我们看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许情况会大不相同。宋朝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唐代后期约2000多万贯,明朝最多只有1500万两(一两白银约等一贯铜钱)。清朝咸丰年间岁入约为4000万两,远小于600年前的宋朝,而此时人口估计为宋朝的3倍。这巨大的财政收入是来自对人民的严酷压榨吗?要知道,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没有爆发过全国性农民起义的大型王朝之一,可见宋代的老百姓生活得并不坏。那么庞大的财政收入从哪里来的呢?唐代中后期农业税约2000万贯。宋太宗时年收入约3000万贯,其中农业税占65%,工商税占35%。真宗时年收入约6000万贯,农业税占48%,工商税占52%。神宗时年收入7000万贯以上,农业税占30%,工商税占70%。农业税从唐至宋没有大的变化,而在宋代由于工商业极度繁荣,工商税收入突飞猛进,财政收入大增。神宗时,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已经不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了,农业社会开始向工商业社会悄悄迈进。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对大量小自耕农直接征收农业税一向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像宋朝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封建社会实在是绝无仅有,直到清朝末年,工商税收入才再一次超过农业税。在土地政策上,宋朝“不抑兼并”,这与中国其他封建王朝迥然不同。不抑兼并,使土地能够集约化经营,可腾出大量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宋朝成功地发展了工商业,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与此同时,政府对于灾害或战乱导致的阶级矛盾激化还有一个措施——长期坚持大量募兵,这也是宋朝农民起义较少的原因之一。这种做法的一个后遗症就是“冗兵”。庞大的军费和其他开支使得宋朝的财政开支也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就连那样庞大的财政收入有时都会有入不敷出的问题,以至于被讽刺为“积贫”。但是,这样的支出其实并不完全是“军费开支”,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转移支付或者社会保障的性质,是政府在为国家由农业社会转向工商业社会付出代价。这样做的结果是,宋朝的经济尤其是工商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西方学者说当时一位欧洲君主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东京看城门的士兵。来自当时西方最繁华的城市威尼斯的商人马可·波罗来到仅仅是吸收了很少一点宋文明的元大都城时,感觉身处人间天堂。如果说中国历史上真的有过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机的话,那一定是《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世界,而不是明朝苏州桥上那几个等着雇主的机工。可是这刚刚萌生的嫩芽却被北方的寒风吹得无影无踪!试图用治理草原大漠的方式来统治中原的蒙古贵族,立刻就使宋朝社会向资本主义迈进的步伐戛然而止。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又将中国社会重新送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中去。在中国历史上,不少采用“抑兼并”“重本抑末”等基本经济政策,对社会经济进行强力干预的王朝陷入了经济泥潭,反倒是“不抑兼并”,放任被看做是末节的工商业发展的宋朝取得了成功。这不正合了亚当·斯密的论断,看不见的手很多时候比看得见的手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吗?这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选自《学习时报》,有删改)根据原文,下列对宋朝经济的认识无误的一项是 ( )
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题。文学的安静周国平波兰女诗人维斯瓦娃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该奖的一位得主爱尔兰女诗人希尼写信给她,同情地叹道:“可怜的、可怜的维斯瓦娃。”而维斯瓦娃也真的觉得自己可怜,因为她从此不得安宁了,必须应付大量来信、采访和演讲。她甚至希望有个替身代她抛头露面,使她可以回到隐姓埋名的正常生活中去。维斯瓦娃的烦恼属于一切真正热爱文学的成名作家。对于一个真正的作家来说,成为新闻人物是一种灾难。文学需要安静,新闻则追求热闹,两者在本性上是互相敌对的。福克纳称文学是“世界上最孤寂的职业”,写作如同一个遇难者在大海上挣扎,永远是孤军奋战,谁也无法帮助一个人写他要写的东西。这是一个真正有自己的东西要写的人的心境,这时候他渴望避开一切人,全神贯注于他的写作。他遇难的海域仅仅属于他自己,他必须自己救自己,任何外界的喧哗只会导致他的沉没。最好的作家懂得孕育的神圣,在作品写出之前,忌讳向人谈论酝酿中的作品。凡是可以写进作品的东西,他们不愿把它们变成言谈而白白流失。海明威在诺贝尔授奖仪式上的书面发言,仅一千字,其结尾是:“作为一个作家,我已经讲得太多了。作家应当把自己要说的话写下来,而不是讲出来。”福克纳拒绝与人讨论自己的作品,因为:“毫无必要。我写出来的东西要自己中意才行,既然由己中意了,就无须再讨论,自己不中意,讨论也无济于事。”相反,那些喜欢滔滔不绝地谈论文学、谈论自己的写作打算的人,多半是文学上的低能儿和失败者。好的作家是作品至上主义者,就像福楼拜所说,他们是一些想要消失在自己作品后面的人。他们最不愿看到的情景就是自己成为公众关注的人物,作品却遭到遗忘。因此,他们大多都反感别人给自己写传。福克纳告诉他的传记作者:“作为一个不愿抛头露面的人,我的雄心是要退出历史舞台,从历史上销声匿迹,死后除了发表的作品外,不留下一点废物。”昆德拉认为,卡夫卡在临死前之所以要求毁掉信件,是耻于死后成为客体。可惜的是,卡夫卡的研究者们纷纷把注意力放在他的生平细节上,而不是他的小说艺术上。在研究作家的作品时,历来有作家生平本位和作品本位之争。十九世纪法国批评家圣伯夫认为作家生平是作品形成的内在依据,因此不可将作品同人分开,必须收集有关作家的一切可能的资料,包括家族史、早期教育、书信、知情人的回忆等等。普鲁斯特则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这种观点作了精彩的反驳。他指出,作品是作家的“另一个自我”的产物,这个“自我”不仅有别于作家表现在社会上的外在自我,而且唯有排除了那个外在自我,才能显身并进入写作状态。不管后来的文艺理论家们如何分析这两种观点的得失,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第一流的作家都本能地站在普鲁斯特一边。然而,在今天,作家中还有几人仍能保持着这种迂腐的严肃?将近两个世纪前,歌德已经抱怨新闻对文学的侵犯:“报纸把每个人正在做的或者正在思考的都公众于众,甚至连他的打算也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歌德倘若知道今天的情况,他该知足才是。我们时代的鲜明特点是文学向新闻的蜕变,传媒的宣传和炒作几乎成了文学成就的唯一标志,作家们不但不以为耻,反而争相与传媒调情。新闻记者成了指导人们阅读的权威,一个作家如果未在传媒上亮相,他的作品就必定默默无闻。文学批评家也只是在做着新闻记者的工作,如同昆德拉所说,在他们手中,批评不再以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作品及其价值所在为己任,而是变成了“简单而匆忙的关于文学时事的信息”。其中更有哗众取宠之辈,专以危言耸听、制造文坛新闻事件为能事。在这样一个浮躁的时代,文学的安静已是过时的陋习,或者——但愿我不是过于乐观——只成了少数不怕过时的作家的特权。(有删节)文章开头为什么从波兰女诗人维斯瓦娃写起?从全文看,“一切真正热爱文学的成名作家”对待文学的态度是怎样的?请概括作答。联系上下文,回答下面的问题。(1)请解释文中“他遇难的海域仅仅属于他自己,他必须自己救自己,任何外界的喧哗只会导致他的沉没”这句话的含意。(2)作者为什么说“歌德倘若知道今天的情况,他该知足才是”?本文指出,在研究作家的作品时,历来有作家生平本位和作品本位之争。你对这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的呢?请结合文中的观点,另举例子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