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限制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予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此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 )
A.家庭保护 | B.学校保护 | C.社会保护 | D.司法保护 |
2015年1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限制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予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此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 )
A.家庭保护 | B.学校保护 | C.社会保护 | D.司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