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斗讼》规定,对于“挟私弹事不实者”,“挟私饰诈,妄作纠弹者”,处以与“诬告之罪”相等的“反坐”。清代制定了非常完整的互监法,规定“凡定差不公,考核不当,巡按贤者不荐,不肖者不纠,诸御史亦得论劾。”上述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
东汉光武帝刘秀的舅父占有田地面积达300余顷,东晋宰相谢安占有水陆地265顷,含带两山,明皇庄土地面积达37000多顷。这种现象的根源是
“民农则重(持重),重则少私义(议),少私义则力专一。……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反映出作者 ①主张重农抑商 ②倡导无为而治 ③力求社会稳定 ④维护农民利益
汉代田庄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粮食作物、蔬菜、果木及燃料作物栽培,蚕桑作业,禽畜养殖,药材采集。此外,酒、醋、酱、饴糖等的酿造加工,纺织手工业,农具和兵器修造也被列入日常生产安排之中。这段材料表明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说道:“东周时期(公元前771-公元前256年)……是一个社会经济发生根本变革,从而决定而且永久地决定中国发展进程的时期。”这里“社会经济发生根本变革”的根本原因是
司汤达说:“历史学家的第一先决条件就是没有发明能力。”他强调的是历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