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宪法者,为中国民族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需之法。三权为欧美所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学说,是他“三民主义”思想中民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21年,当时世界政治的潮流是立宪制法,孙中山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
该理论借用了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期比之西方宪法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制度“较为完善”。在他看来﹐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 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是可资借鉴的﹐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督院组成。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
五权分立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该学说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根除西方“议会独裁,政府无能”的流弊。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
只有当能够照自己的社会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的时候,“社会才可以改良, 国家才可以进步。”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五权宪法”的特色。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五权宪法在近代民主进程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