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罗马实行习惯法,贵族享有法律解释权。公元前5世纪中期,平民通过斗争迫使贵族同意成立由平民和贵族联合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订了《十二铜表法》。该法的制定
某学者评唐朝三省制时指出:“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这里所谓“违制”的论断,主要指皇帝背离了
在平民的强烈要求下,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该法体现了罗马人的
“自秦始设丞相,不旋踵而亡。……今我朝罢主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事皆朝廷 总之,所以稳当。”这里的“我朝”指的是
“治国初期的中央王国有资格但无手段控制或管理自身直辖领土之外的任何一片较大地区,于是与各地方首领签署封建契约式协定,以求至少在名义上扩大中央王国的权威。”这段材料反映了西周时期实行的政治制度是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被迫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合约上签字;1943年1月,中国分别与美英两国签署新约,取消美、英在华治外法权及《辛丑条约》所给予它们的一切权利。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