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设区的地级市立法权由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扩容( )
①可以强化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其权力滥用
②体现了区域差异和特殊性,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③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
④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