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宋代御史之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从宰相到一般小吏,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在地方上,设通判负责对地方官的监察。同时,皇帝还常派遣路一级的官员到各地监察,这就是外任御史。对以上材料理解准确的是
通过对从秦朝到清朝中央、地方两级官制演变的基本史实学习,你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有 ①削弱地方,加强中央②削弱相权,加强君权 ③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严密 ④逐渐强化对地方官吏的控制和监视
马克斯·韦伯说:“此一制度导致候补者互相竞争官职与俸禄,因而使得他们无法联合起来形成封建官吏贵族。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这一制度是
《元史》记载:元朝的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且一改以前主要以“山川形便”、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较高来划分行政区的做法,采取“犬牙交错”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元代这样做的目的是
“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旧唐书》的这则材料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柳宗元说:“周之失,失之于制,不在于政;秦之失,失之于政,不在于制。”材料中的“秦”之“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