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太学三合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合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含、上含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材料二 德国是欧洲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宗教改革以后新教教派在德国占据优势并控制着德国的各级教育。各个封建邦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从16世纪起,特别是在十七八世纪竞相颁布强迫教育法令,并于1872年将6至14岁的八年初等教育定为强迫义务教育阶段。《萨克森学制计划》也称为萨克森法令(the Saxon Code),由梅兰克顿执笔、路德修订,是16世纪第一部学校法。《萨克森学制计划》以法律的形式要求萨克森地区实施世俗办学,为国家和教会培养具有新教信仰、具有良好德行的人才。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则材料所涉改革发生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分析宋代教育与宗教改革后德国教育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