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的一切政府法律,必须事先由政事堂(宰相集体开会的场所)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中书门下之印”下发。这主要反映了唐代
《旧唐书·食货上》载:“武德七年,始定律令……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材料表明唐代均田制
董仲舒提出:“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一观点在当时的主要影响是
“汉代门阀的力量,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地表现出他们的优势。……他们凭藉祖先的余荫,不但垄断官吏选举之权,凡州郡掌管中正的官吏,都非由他们中择人任用不可……”这反映的社会深层次问题是
根据“家”字的构成,最早使用这一词表示居住处所的是
历史文献中经常出现“西方列强”“东方国家”和“南北对话”等涉及方位的概念,它包含的不仅仅是地域位置,更含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内涵。在历史文献中,二战后的“西方”概念的内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