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某时期制定的选官标准,史称“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该选官制
冯天瑜《中华文化史》:“尊儒兴学,制度教化,将教育、考试和选官三者结合……自此以后作为正式文官制度确立起来。”这种现象最早是在( )
“儒家不是不强调法律,儒家强调的是习惯法,就是君主与士人共治的法律。”(《佯儒实法——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社会的统治真相》)材料中“儒家强调的是习惯法”的含义是( )
“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这一主张来自( )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这一观点应当属于( )
“这颗‘炸弹’更多的是一个心理武器,而不是一个军事武器,它将使中国获得一个核国家的形象和在亚洲增加威信。”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