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像罗马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奴隶者投在高利贷债权者的脚下——这种立法都是纯粹由于经济强制,作为习惯法,而自发地产生的。”材料表明古代罗马法①极力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②具有某些习惯法因素③强制调解经济生活纠纷 ④对后世立法没有影响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四人的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世上有两种形式的平等,即数量平等和比值平等。数量平等是绝对平均主义,比值平等则是根据个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根据以上观点,通常所说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
公元前399年,雅典民主法庭以不敬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他本可以通过承认错误,避免极刑,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恩格斯曾说:“(希腊人)无所不包的才能与活动,给他们保证了在人类发展史上为其他民族所不能企及的地位。”下列因素中不能说明希腊为“其他民族无法企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