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世纪末年的中国,纹银一两兑换制钱七八百文,19世纪初年,为一千文上下,1821至1838年,由一千二三百文,以至一千六百余文,四十年间,银价上升一倍。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合理解释是
《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了立法者不得为个人利益立法,贪官污吏应受到惩罚,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被处死刑;第八表限制了利率,每月利息不得超过1%;第三表规定了还债的30天“恩惠期”等。有关《十二铜表法》的上述规定
英国学者梅因指出:“所有古代社会往往为了轻微的骚动就有被颠覆的危险,所以单单出于自卫的本能,就足以迫使罗马人要想出某种方法来安排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他们也许会——而这是古代世界中一种重要的危险——用武力斗争来解决争执。”下列各项与此相吻合的是
狄摩西尼指出:“植根于每个人(雅典公民)心底的原则是:人生来不仅属于父母,而且属于国家……倘若他视自己为国家的儿女,便会自愿赴死,而不愿看到国家沦为附庸。如果国家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他会感到蒙受的耻辱比死亡更可怕。”下列各项中,最能解释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的是
古代雅典就大会发言作出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在五百人会议或公民大会上发表演说时,必须针对当时讨论的议题,不可同时讨论两个独立的议题。同一场会议中也不得就相同的问题两次发言。不可谩骂或打断他人发言,且不可攻击主持会议的官员。”这一规定
古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评价雅典的民主政治时曾说:“穷人处死或流放他们的反对派,将同等的社会权利赋予其他所有人,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在政府中担任职务,从而开始实行由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制。”这表明雅典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