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服务需求增多,香港政府部门、会共服务机构腐败现象相当普遍……香港年轻一代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开始出现不满贪腐的情绪,之后学生大军也响应并参加了声讨政府反腐不力、抵制腐败的运动……然而,当时香港的反腐机构―反贪侦办处,一直归警务处管辖,而警界又恰好是贪腐之渊蔽。……1973年,香港麦理浩爵士正式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全力打击腐败。
材料二 廉政公署首长廉政专员依法直接向特别行政区长官负责,其职员不隶属香港公务员序列……其财政也由政府预算直接划拨,财政独立。……香港廉政公署拥有反贪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力,此外香港法律还赋予廉署一些特权,比如廉署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有权搜查可疑的楼宇,扣钾犯罪相关的财务,有权调查任何金融机构等。……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一方面通过开展广泛的肃贪倡廉的教育工作向社会灌输反腐意识,解释反贪污法例,使肃贪倡廉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通过帮助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私营机构健全防贪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防止贿路条例》第30条规定,如果回答问题会招致或可能招致举报人、协助人的性名、地址被泄漏,任何人无需回答任何问题。……廉政公署外部设有由社会贤达组成的四个委员会,内部设有专门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和各种行为加以监督,再加上香港极为发达透明的新闻典论监督,廉政公署的一举一动都是在“阳光”下的。
——摘编自《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香港廉政公署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