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归回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的批准,国王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
A.加强中央集权 |
B.建立共和国 |
C.打击封建势力 |
D.防止个人独裁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归回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英国《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的批准,国王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共同目的是( )
A.加强中央集权 |
B.建立共和国 |
C.打击封建势力 |
D.防止个人独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