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二战后期一份国际文件中规定:“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强占的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该文件是
一战结束后,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期间签署的诸多条约中,涉及中国主权问题的有 ①《凡尔赛和约》②《四国条约》③《五国海军协定》④《九国公约》
孙中山在《中国之现状及国民党改组问题》中写道:“中国革命六年后,俄国才有革命。”这里的俄国“革命”指的是
“帝国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到一八九八—— 一九一四年间先在欧美然后在亚洲最终形成了。”在列宁所说的“帝国主义”阶段,欧美国家在经济领域出现了
“我不要农民过得优厚,但我要防止俄国的暴动。我认为,我们要农民同土地割裂就会点燃俄国。”为此,“我”能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