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月2日,毛泽东在八路军《军政杂志发刊词》中提出:“八路军的这些成绩从何而来?……其中友军的协助是明显的,没有正面主力的英勇抗战,便无从顺利地开展敌后方的游击战争;没有同处于敌后的友军之配合,也不能得到这样大的成绩。”毛泽东旨在说明
说“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的主要原因是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治大权,内阁辅佐天皇。包含相似规定的宪法是 ①《德意志帝国宪法》②美国1787年宪法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④英国《权利法案》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