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3月5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我之对倭,在以广大之空间土地,求得时间持久之胜利;积各路之小胜,而成全局之大胜。”这里,蒋介石
1873年,法国某报纸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写到:“我们是工业家和土地所有者,需要秩序,并不喜欢共和政体。但是,如果‘联合派’(属于君主派)获得胜利,那些现在还留在我们方面的大部分人将投入极端共和派的怀抱去了。”这段话反映出当时的法国
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元史·桑哥传》载:“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番(即吐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元史·百官志》载: “因唐制吐番来朝见於宜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下列对上述两则史料解读正确的是
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写道:“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捍)城。”周初的这一做法
邓小平在1988年谈到如何处理国际关系时说,它虽然是亚洲的产物,也适用于全世界,能够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左邻右舍服务。材料中的“它”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