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旧金山和约》规定,“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务,供各该盟国利用,作为协助各该国修复其所损害的费用。”吉田茂内阁外相说:“赔偿,应该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1954年,日缅签订协议,日本在10年内向缅甸提供价值相当于2亿美元的实物和劳役赔偿,每年提供500万美元的经济协作,同时规定在日缅共同经营的实业里,日本要持股40%,日缅实现了经济政治关系正常化。1956年5月,日菲赔偿协议签订,日本拟以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形式在20年内向菲律宾支付2.5亿美元的民间借款,是年7月23日,日菲赔偿协议生效时,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在苏哈托执政时期,日本对印尼援助总额为32250万美元,其中包括贷款和赠款250万美元,印尼对华关系逆转,掀起迫害华侨和反共高潮。日本的机械、化肥、化学品等工艺品涌入印尼,日本资本侵入印尼的农业、石油、渔业和制造业各个部门。日本所需的燃料和矿物性原料许多来自东南亚国家,如锡及锡合金占同类资源进口的96%,天然橡胶为98%。日本首相岸信介说:“日本是亚洲的日本……作为其代表去和美国握手,就会给日本增添光彩,也会给整个亚洲增添光彩。”
——摘自《日本外交史》
(1)根据材料,归纳二战后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经济赔偿的特点。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日本对东南亚国家经济赔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