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九年级柳倩同学是一名文学爱好者,她的文章经常在班级和学校的墙报、校刊上发表。不久前,她的几篇文章在一家全国性青年刊物上发表,并获得600元报酬。2014年11月26日,柳倩未经父母同意将其中的300元捐给了四川甘孜康定灾区贫困学生。
材料二:小明从网上下载柳倩发表的文章并改编成自己的文章,用自己的名字将改编的文章在另外一家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并获得报酬300元。
(1)从公民经济权利角度看,刘倩同学获得600元是什么权利?将其中的300元捐给了四川甘孜康定灾区贫困学生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2)如何正确看待小明的错误行为?
(3)假如你是刘倩,应该采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