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看到《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样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由此反映出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