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图为2010年我国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年限的空间分异图,读图回答问题。
可平衡年限较短的省级行政单位包括( )
A.陕、黔、鄂 | B.滇、渝、闽 |
C.黔、川、浙 | D.皖、赣、桂 |
新疆可平衡年限较长的原因最有可能是( )
A.耕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大 |
B.现有耕地的利用率低 |
C.地广人稀,后备土地资源较为丰富 |
D.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
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图为2010年我国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年限的空间分异图,读图回答问题。
可平衡年限较短的省级行政单位包括( )
A.陕、黔、鄂 | B.滇、渝、闽 |
C.黔、川、浙 | D.皖、赣、桂 |
新疆可平衡年限较长的原因最有可能是( )
A.耕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大 |
B.现有耕地的利用率低 |
C.地广人稀,后备土地资源较为丰富 |
D.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