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继承制度中,继承关系表现为“家父”支配权的继承,这是罗马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家子”通过继承成为“家父”,在财产关系上和在宗教关系上均继承死者的法律地位。确定继承人继承“家父”的法律地位的一般做法是在遗嘱中设立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除了采用遗嘱之外还可采用遗赠和遗产信托形式。材料表明罗马法的一个什么原则( )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狄德罗说:“没有一个人从自然得到了支配别人的权利。自由是天赐的东西,每一个同类的个体,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两人主张的相同之处是
《九十五条论纲》指出:“教皇的财富今日远超过最富有者的财富,他为了建筑一个圣彼得教堂,为何不用自己的钱,而要用贫穷信徒的钱呢?”材料反映作者的态度是
从普罗塔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莎士比亚“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其共同主旨不包括
有学者认为,文艺复兴的倡导者和19世纪末的中国维新思想宣传者的手段都很高明。两者的“高明”之处是
“未经检讨反省的生命是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表明苏格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