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继承制度中,继承关系表现为“家父”支配权的继承,这是罗马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家子”通过继承成为“家父”,在财产关系上和在宗教关系上均继承死者的法律地位。确定继承人继承“家父”的法律地位的一般做法是在遗嘱中设立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除了采用遗嘱之外还可采用遗赠和遗产信托形式。材料表明罗马法的一个什么原则( )
黄宗羲和韩非子对君主专制所持观点几乎截然相反,其主要原因是
南宋学者金履祥说:“国,天下之国;家,天下之家也。君之者,长之而已,固非其所得私也,况可以专其利以自私哉?”。以下持相似观点的思想家是
理学家王阳明说:“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生人(民)之道,则一而已……四民异业而同道。”在此,王阳明
朱熹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如视所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朱熹表达的本意是
“仁政”是儒家思想重要内容,董仲舒提倡的“天人感应”继承了这一思想的表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