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人们在历史研究中,由于立场和观点的差异,对历史事件的解释往往会有不同,如关于哥伦布航行到达美洲这一事件:过去,欧洲人总以欧洲为中心来理解,美洲土著则立足自身看问题;在当今全球史观的引导下,人们又有了新的认识。能正确反映上述说法的排列是
新航路开辟后,世界各民族的历史逐渐融合为一部统一的人类历史。这种“融合”和“统一”实现的主要方式是
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人所谓“地理大发现”的含义是:
恩格斯说:“黄金一词是驱使西班牙人横渡大西洋到美洲去的咒语;黄金是白人刚踏上一个新发现的海岸时所要的第一件东西。”新航路开辟前,欧洲人迫切地寻找黄金从根本上反映了:
“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出现这种心态的根本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