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据齐默恩《希腊共和国》,“如何选择陪审员……克利斯提尼的做法是,德谟向中央政府提供6000名预备陪审员(每个德谟600名),然后,抽签决定任职人选。”克里斯提尼的做法
乾隆三十八年(1773)将秘密立储制度化。为防止意外,“又另书密封一匣,常以随身”,并称“建储册立,非国家之福,召乱起衅,多由于此。”“不可不立储,而尤不可显立储。”该制度
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天下之道……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文中作者所要表达的是
秦汉的三公九卿、隋唐的三省六部、明朝的内阁和清朝军机处的设置,反映了我国古代中央机构的官制改革中存在着一个一以贯之的理念,那就是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述及明太祖所设的殿阁时说:“皇帝不能一一亲自动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这即所谓‘传旨当笔’。由皇帝吩咐下来,这事怎样办,那事怎样批,他们只照皇帝意见写下。” 材料中的“传旨当笔”反映明太祖的主要意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