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近年士大夫享太平之乐,以其聪明寄之剩技,吴中缙绅,则留意声律。又如案头清玩、几案、床榻,近皆以紫檀、花梨为尚,尚古朴不尚雕镂,寄物有雕镂,亦皆商、周、秦、汉之式,海内僻远皆效之。”这一现象反映出
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出土了“中舨共侍约”(即商贩订立的契约),说:“某年三月辛卯,合伙做商贩,贩长张伯、石兄、秦仲、陈伯等十人在一起合伙共贩。约定一,每人出贩钱二百;约定二,加入贩会的钱要交齐备,不交齐备,就不能同他合伙同贩……”这张契约一定程度上说明
清顺治十七年上谕:“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风,深为可恶,著严行禁止。”康熙说:“人臣分立门户,私植党羽,始而蠹国害政,终必祸及身家。”材料说明了
下图是中国某一朝代都城内中枢机构的分布示意图。该都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