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运用国家财政的相关知识,分析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