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为广西僮(音:zhuànɡ)族自治区,“僮”是多音字,其中一种字义指的是古代被使役的奴仆。1965年,周恩来总理提议并经国务院批准,将“僮”改作“壮”,以取“壮盛”“健壮”之新意。这“一字之改”体现了( )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叫他
过去一年,发生多起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没有足额领取工资而爬上广州海珠桥顶的“讨薪秀”,导致该路段交通瘫痪。分析该事件正确的观点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下列法律规定体现了这一做法的是 ①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禁止溺婴、弃婴 ④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首次有三位农民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