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国家主权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民国政府外交中的重要事件:
时间 |
事件 |
1921年 |
华盛顿会议上,中国提出关税自主、撤废领事裁判权、退还租借地、取消外国在华邮局等提案。结果只取消了外国在华邮局。 |
1928年7月 |
外交部照会比、西、意、葡、丹、日等国驻华使节,废止与中国订立的商约,并提议各国与中国另行商定平等互惠的新约。 |
1929年4月 |
外交部向英、美、法等国驻华公使提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要求,但英国等未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 |
1930年 |
中国实现了关税自主,但领事裁判权方面最终因“九·一八事变”而不了了之。 |
1943年1月 |
中国分别与美、英签订条约,废除包括领事裁判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的驻兵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英籍海关税务司权等。 |
(1)依据材料一概括说明民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行动的进程。(12 分)
材料二 明治维新法制改革“完全就在于期待着通过健全法典来改正 1854 年以来由于江户幕府外交担当者在外交上的无知而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此废除领事裁判权,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对外获得平等的地位。”(据星野通《明治民法编纂史研究》)
“化我国为欧洲帝国,化我人为欧洲国民,只有如此,我帝国方能与泰西各国齐跻于同等地位。”(日本外相井上馨)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日本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策略。(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