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农为本,粮以种为先。”种子作为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的育种研发通常采取国家出资、科研单位育种、种子公司经营的模式,部分国有种子企业产权不清,经营效率不高。不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普遍比较缺乏产权保护意识,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难度大。
令人欣慰的是,种子产业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种子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结合材料,说明我国国家机关应如何依法保障种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