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其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 )
《旧唐书》说:“始封之君谓之太祖。……汉以高皇帝(刘邦)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也。”根据材料,刘邦之父未获得庙号的原因可能是
唐代谏官隶属门下省,其职责是谏诤皇帝的过失。到了宋代将谏官从门下省独立出来,职责变为纠正宰相的过错。下列措施的用意与此相同的是
“……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文中的“选拔制”是
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西汉贾谊在《治安策》中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贾谊这一主张主要针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