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内容,对当今英国女王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由英国议会直接选举产生 ②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要“临朝理政” ③是英联邦的首脑,在礼仪上是至高无上的,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 ④不掌握行政权力,但要对议会负责
英国学者指出:1689年至1716年是国王和下院“确定关系”的时期;1716年至1783年是两者关系保持“均衡”的年代;而在1784年至1832年,两者之间的“均衡”关系遭到破坏。对材料中观点的理解,准确的是( )
1689年,英国议会下院提出《三年法案》,即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任期不得超过3年,国王威廉三世立即予以否决。直到1694年,出于对外战争的需要,威廉三世才签署了此案。《权利法案》也是在“光荣革命”发生后一年余在议会通过的。在此期间国王还在与贵族讨价还价。说明当时的英国( )
罗马帝国统治者屋大维的顾问抱怨说:“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有利于解决这种“麻烦”的是()
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